最新消息 |
2023年5月2日 电子表格新范本
所有电子表格的新范本已于2023年4月30日发出。凡使用在4月30日上午7时(香港时间)前从「注册易」下载的旧范本所提交的电子表格,于2023年5月28日起将不会被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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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 于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实施后使用经修订的电子表格
2022年10月24日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实施后,26款经修订的指明表格的电子表格将投入使用。相关电子表格的现行版本,将于同日起,不再接受为新提交及再次提交的文件。详情可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4/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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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 (1) 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实施后更正公司登记册内资料的方式的修改 (2) 暂停提供以电子方式提交经修订文件的服务
《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的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10月24日(下称「实施日期」)开始实施。由实施日期起,公司注册处处长不得提供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某些其他人士的身分证或护照的完整号码(下称「受保护资料」)让公众查阅。
因此,现时更正公司登记册资料的方式必须作出修改,以确保在更正公司登记册内的资料时,载于经修订文件的受保护资料不会提供予公众查阅。由2022年10月24日起,就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内所载排印或文书方面的错误,公司可使用一份新的行政表格「表格AD — 更正已登记文件内在排印或文书方面的错误」,提出申请更正该错误。详情请参阅今日发出的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6 / 2022号。
透过「注册易」的「网上提交 > 更正已登记的文件」,以电子方式提交经修订文件的服务,将会由2022年10月24日起暂停。表格AD暂时只可以纸本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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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电子提交服务扩展至在多个不同条例及其他服务下交付的文件
由2022年6月27日起,公司注册处电子提交服务的涵盖范围将扩展至在多个不同条例及其他服务下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条例》(第29章)、《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571AQ章)及《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下的文件,以及申请退款表格。
除了透过「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提供电子提交文件服务外,本处亦会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提供新的电子范本及电子提交服务。
有关详情以及可透过「注册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交付的新涵盖的文件,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2/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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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修订26款指明表格以实施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以及不再支援某些电子表格的TPSI/CR交表易服务
公司注册处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的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1/2021号公布,《公司条例》下的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会分三阶段实施,而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10月24日生效。
为落实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本处已修订26款与申报受保护资料有关的指明表格,由2022年10月24日起开始使用,该等经修订的指明表格已于今日在宪报刊登(第3130号及第3168号政府公告),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1/2022号。 由2022年10月24日起,该26款经修订的指明表格的电子表格于「注册易」的「网上提交」服务项目内供用户使用。然而,就「使用软体提交资料联系系统」(下称「TPSI」)支援的10款载有受保护资料的表格(即表格NAR1、ND2A、ND2B、ND4、ND5、ND7、ND8、NNC1、NNC1G及NN3),以及「CR交表易」流动应用程式支援的9款载有受保护资料的表格(即表格NAR1、ND2A、ND2B、ND4、ND5、ND7、ND8、NNC1及NNC1G),本处由2022年10月24日起将不再支援其经TPSI 或CR交表易的提交服务。
公司注册处现正进行系统翻新工程,翻新后的系统将于2023年12月推出,届时本处会为相关的指明表格提供新的TPSI服务,以及更利便电子文件提交的流动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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