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2023年5月2日 電子表格新範本
所有電子表格的新範本已於2023年4月30日發出。凡使用在4月30日上午7時(香港時間)前從「註冊易」下載的舊範本所提交的電子表格,於2023年5月28日起將不會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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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 《2022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令》屆滿
根據《2022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令》,目前須繳付的訂明商業登記費可減少2,000港元。該命令將於2023年4月1日屆滿。詳情請參閱稅務局網頁及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由2023年4月1日起,所有在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下交付本處的成立公司申請及非香港公司註冊申請必須隨附正確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本處預期成立公司的申請在2023年3月下旬會大幅增加。本處會調配資源力求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維持優質服務。然而當成立公司的申請數量倍增時,本處或許未能達到我們的服務承諾。請參閱向本處交付申請和文件的建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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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 於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實施後使用經修訂的電子表格
2022年10月24日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實施後,26款經修訂的指明表格的電子表格將投入使用。相關電子表格的現行版本,將於同日起,不再接受為新提交及再次提交的文件。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4/2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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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 (1) 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實施後更正公司登記冊內資料的方式的修改 (2) 暫停提供以電子方式提交經修訂文件的服務
《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將於2022年10月24日(下稱「實施日期」)開始實施。由實施日期起,公司註冊處處長不得提供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的身分證或護照的完整號碼(下稱「受保護資料」)讓公眾查閱。
因此,現時更正公司登記冊資料的方式必須作出修改,以確保在更正公司登記冊內的資料時,載於經修訂文件的受保護資料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由2022年10月24日起,就已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內所載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公司可使用一份新的行政表格「表格AD — 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提出申請更正該錯誤。詳情請參閱今日發出的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6 / 2022號。
透過「註冊易」的「網上提交 > 更正已登記的文件」,以電子方式提交經修訂文件的服務,將會由2022年10月24日起暫停。表格AD暫時只可以紙本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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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電子提交服務擴展至在多個不同條例及其他服務下交付的文件
由2022年6月27日起,公司註冊處電子提交服務的涵蓋範圍將擴展至在多個不同條例及其他服務下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受託人條例》(第29章)、《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37章)、《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306章)、《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及《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下的文件,以及申請退款表格。
除了透過「註冊易」網站(www.eregistry.gov.hk)提供電子提交文件服務外,本處亦會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提供新的電子範本及電子提交服務。
有關詳情以及可透過「註冊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交付的新涵蓋的文件,請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2/2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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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修訂26款指明表格以實施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以及不再支援某些電子表格的TPSI/CR交表易服務
公司註冊處於2021年8月16日發出的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1號公布,《公司條例》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會分三階段實施,而第二階段將於2022年10月24日生效。
為落實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本處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由2022年10月24日起開始使用,該等經修訂的指明表格已於今日在憲報刊登(第3130號及第3168號政府公告),詳情請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2號。 由2022年10月24日起,該26款經修訂的指明表格的電子表格於「註冊易」的「網上提交」服務項目內供用戶使用。然而,就「使用軟體提交資料聯繫系統」(下稱「TPSI」)支援的10款載有受保護資料的表格(即表格NAR1、ND2A、ND2B、ND4、ND5、ND7、ND8、NNC1、NNC1G及NN3),以及「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支援的9款載有受保護資料的表格(即表格NAR1、ND2A、ND2B、ND4、ND5、ND7、ND8、NNC1及NNC1G),本處由2022年10月24日起將不再支援其經TPSI 或CR交表易的提交服務。
公司註冊處現正進行系統翻新工程,翻新後的系統將於2023年12月推出,屆時本處會為相關的指明表格提供新的TPSI服務,以及更利便電子文件提交的流動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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